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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1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0-6-3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10年公开招聘全民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特殊教育教师:2名。
 
 
初中教师:英语1名。
 
 
小学教师:语文1名,英语1名,美术1名。
 
 
二、招聘范围
 
 
(一)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1、2010届(含2009年未签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受限制。
 
 
2、年龄在40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中级职务职称,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教学业务类比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宁波市在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二)其他学科教师招聘范围:
 
1、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0年5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具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6周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2)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中小学任教满2年(截止至2010年8月)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
 
4、学历要求:中学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5、提供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两天:
 
 
2010年6月7日-6月8: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全民事业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该登记表。详见附件2。
 
 
4、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专业综合知识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采取上课或试讲,包括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等。面试实际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分,即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准考证于6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6月12日参加笔试。笔试考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详见海曙教育网上公告。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二)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届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事局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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